各学院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对于做好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3〕1号)(附件1)要求,请各学院按时完成实习信息报送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报送范围
本次报送的实习数据,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、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,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,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,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,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。未纳入培养方案、不计算学分的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活动,以及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而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,不在报送范围内。时限范围为2025年至今已结束的实习数据,尚未完成的实习任务待结束后参照本通知进行上报。
二、报送要求
请各学院根据本年度承担的实习教学任务实际情况,以校友邦实习教学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,参照《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—院系用户》(附件3)、《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》(附件4),按照“实习监管数据模板”(附件5)、“实习培养方案模板”(附件6)等相关要求,在10月31日之前,在系统中完成“实习监管数据”与“实习培养方案”报送工作。
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数据报送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,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做到不漏报、不错报、不虚报。
叁、实习分类标准
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特色,结合教学实际情况,对照附件3中的“上报实习数据规则”的实习分类标准,对现有实习数据进行分类。
1.按实习组织形式分为: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。公司项目式实习归入集中实习。
2.按实习类型(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)分为:认识实习、专业实习(生产实习)、毕业实习叁类。
3.按实习方式分为:现场实习、模拟实习、虚拟实习和远程实习四种实习方式。我校绝大多数实习属于“现场实习”,且原则上不采用“远程实习”。
四、操作步骤
1.登录校友邦“实习教学管理系统”,导出原始数据。操作流程:登录实习系统(网址:)> 进入“数据统计”页面,点击“实习上报” ,按以下步骤分别导出“实习培养方案”和“实习监管数据”原始数据。
【更新实习课程信息、导出实习培养方案】选择“实习培养方案上报”选项卡,将“课程范围”设定为“2025年安排实习的课程”,核对并完善相关实习课程的基本信息;全选所有课程,点击“导出培养方案”。
【导出实习监管数据】选择“实习数据上报”选项卡,点击“导出实习上报明细”(实习监管数据)。
【修正数据】对照《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-院系用户》(附件3)中的上报数据字段要求,对原始数据进行补充、修正,确保数据完整、格式规范。
2.打开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(网址:),使用学院账号(附件2)登录系统。如无法登录可点击“找回密码”,通过本人手机号重置密码后再登录。将修正后的数据表上传平台。
五、联系方式
校友邦“实习教学管理系统”技术支持:李仕敏,电话:13738982769
教务部实践教学科:刘威,电话:025-84892737
附件1:教育部办公厅对于做好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(教高厅函〔2023〕1号)
附件2: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学院账号分配表
附件3: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-院系用户
附件4: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
附件5:实习监管数据模板
附件6:实习培养方案模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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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0月15日